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[2024-4-8 15:23:49] 浏览量:3619次
为了加强中转站环境卫生管理,根据《国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并结合中转站实际情况,制订如卜暂行规定:
一、作息时间:
5月1日一10月31日5时开机10时前结束;
11月l日一4月30日6时开机11时前结束。
二、做好消杀工作。严格做到每人上午10:00左右消杀一次,下午4:00左右消杀一次,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,尽量减少苍蝇密度。车出中转站必消杀。
三、如停电,机械、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,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,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。
四、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,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、田间,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。
五、外单位物件未经许可不得在中转站内存放。
六、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,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,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。
七、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。
八、外单磷圾进入中转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。
九、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,切断电源,关闭水龙头,关锁好门窗。